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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广告代理制现状概述
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日期:2009年04月11日 访问次数:

   从1993年我国广告业开始全面推行代理制至今,我国的广告代理业从长期以来“被忽略”的状态走向被认可和被重视,有了较大发展,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,新的广告主和广告媒体的大量涌现,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广告自身的市场态势都发生了巨大变化,“广告代理制实施之初曾被普遍看好,中国广告界人士曾视之为通往规范化和成熟化发展路径的标志。然而随着转型期经济的发展,代理制在中国的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”(③),我国广告市场仍旧处于混乱局面,在广告行业结构、经营秩序、计酬费用等诸多方面存在许多现实问题,广告代理制现状不容乐观。

    首先,在行业结构上:客户代理与媒体代理并存,媒体代理占优势。

    从通行理解和运作实际看,广告代理制一般是客户代理制,现代广告代理制就是定位于客户的全面代理制。而目前,我国广告行业是客户代理与媒体代理并存,媒体代理占优势。

    广告公司的客户代理指广告公司全面代理广告客户的各项广告活动,客户支付代理佣金,广告客户必须委托广告代理公司代理其业务,不得与广告媒介单位直接联系发布广告;媒体代理则是让广告公司通过媒体细分,成为所服务的媒体的推销员,销售媒体的广告资源,由媒体支付佣金或赚取媒体广告资源的批零差价。

    但是,现在我国许多媒体代理公司利用社会上各种与媒体相关的关系,从媒体手中获取利润,“广告公司是经营实体,它是在市场中参与竞争。而媒介广告公司常以媒介的名义招揽业务,特别是许多媒介广告部与媒介广告公司一套马车挂两个招牌,在经营中,媒介权威性的无形资产变成招揽业务的金字招牌。这实质是上是对媒介实行资源垄断。”“中国的主导媒介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国家投资办的。这一属性,决定了我国主导媒介的权威性和垄断性”(④)很多媒体利用自身在我国广告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忽略、跨越广告代理公司,直接去企业拉广告,广告公司的中枢作用没有得到发挥。广告公司与媒体单位功能错位、交叉,媒体垄断越权代理,造成广告公司和媒体间严重的不平等竞争,制约我国广告服务水平的提高。客户代理与媒体代理并存,媒体代理占优势给我国广告市场带来相当大的混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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